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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15:31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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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云篮球(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精神,为做好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经开区农机购置工作,确保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立经开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军  管委会副调研员、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陈学翔  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员由镇政府(街道办)、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综治办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陈学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桂碧海同志兼任,成员由社会事业局相关科室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做好上传下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等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投诉电话:0771-4950151。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中“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来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购未补机具的补贴标注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额补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有关试点等方面。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适当安排实施补贴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农机核验、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补贴流程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要求,经开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

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补贴宣传,公开本辖区农机补贴办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申报补贴。

(二)受理补贴申请。为更好服务群众,经开区实行单台机具补贴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购机者需到社会事业局申请,机具补贴额小于2万元的,则在所辖镇(街道)申请即可。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社会事业局要做好机具核验、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上传人机合照、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所提交的发票购机价格和所提交申请的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

3.机具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4.银行账号或存折复印件2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各2份(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非牌证机具无需提供);

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农机部门完成后续申请手续(单台机具补贴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购机者需到社会事业局申请,机具补贴额小于2万元的,则在所辖镇(街道)农机部门申请),逾期未完成的,农机部门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

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购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单次申请补贴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社会事业局集体讨论决定;超过100万元的,由经开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因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而停办相关手续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购机者未能按时办理补贴手续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为其办理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

社会事业局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险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单台机具补贴额度大于等于2万元,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由社会事业局进行核验,单台机具小于2万元的由所辖镇政府(街道办)农机部门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镇政府(街道办)农机部门、社会事业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受理完成后,镇政府(街道办)农机部门、社会事业局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申购者所辖镇政府(街道办)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社会事业局向管委会提交补贴资金的请示,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财政局审核。

社会事业局至少每月向管委会提交1次补贴资金请示,请示获批后,财政局要及时登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督促镇政府(街道办)财政部门要在请示批复的当月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及时把补贴资金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上。社会事业局要将已兑付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符合农机商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补贴款返还本级财政,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社会事业局保存。退回的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局根据职能负起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社会事业局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提升服务效能。社会事业局要通过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创新非现场补贴申请和补贴机具核验等预约方式、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提高办理补贴效率和满意度。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年度补贴资金申请总量超标,且已发布停止受理补贴公告等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加强信息公开。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要结合辖区实际,运用宣传板报、横幅、广播、村务公开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补贴受益者信息、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管理。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对实际补贴比例过高的产品及时报社会事业局,由社会事业局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整,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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