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的相关法规、文件
《信访条例》、《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19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8〕82号)、《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18〕541号)。
二、投资投诉举报受理的条件和范围
依法在经开区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资金来源于广西以外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认为经开区相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权益,向经开区投资投诉举报受理办公室反映问题并要求予以协调解决的行为,主要包括:
1.“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
2.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在开办企业和项目报建审批、落地实施、投产营运过程中,认为被投诉人损害其合法权益;
3.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投资者造成工作延误和损失;
4.投诉内容不须提请仲裁和提起法律诉讼,有明确的被诉人(或部门);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投资投诉举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设立的国内外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或企业法人;
2.正在申办过程的外来投资企业的中方或外方投资者;
3.年满18岁以上中国公民。
四、投资投诉举报书应包括下列事项
1.投诉举报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2.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或名称、住所及通讯联络方式;
3.便于受诉单位和投诉机构查证处理的有关资料;
4.投诉书要盖公章(如投诉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投资投诉举报的时限
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投诉人(如诉案复杂,可延长30天时间),受理投资投诉举报不收费。
六、受理投资投诉举报的部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七、受理投资投诉的人员及联系方式
人员:吴秀莲
办公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771-4518883
传真电话:0771-4518883
电子邮箱:nnjkqzsj@163.com